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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发布疫情防控公告

来源: 明月山温汤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日期:2021-01-14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公     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0号、第21号、第22号)》《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9号)》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所有出入医院、诊所、药店、车站、商超、农贸市场、宾馆、酒吧、网吧、KTV、游艺厅、影剧院、银行等室内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保持1米社交距离。对不戴口罩人员,拒绝其进入。


二、重点地区、人群来(返)区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1.返区人员必须提前3天由本人或亲友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告,入区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如实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登记,如实报告14天内个人旅居史。

2.确需返区的,境外国外来(返)区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入区后,严格执行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需具备居家隔离条件)。

3.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返区后将立即引导至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居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

4.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人员,需做好14天自我日常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村(社区)报告。

5.已解除健康监测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严禁组织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

1.按照“非必须不返乡”的原则,在外务工、就学、创业确需返乡的,返回时要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并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基本信息、拟返回时间、所在地区和工作、生活地点等信息。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变化,尽量简化行程,有序错峰返程,不携带任何冷链食品,到家后配合村(社区)做好返乡人员信息摸排登记和健康监测工作。

2.非必要,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确需外出,出行前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向所在村(社区)、单位、企业报备,尽量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中长时间停留。做好旅途中的健康监测,妥善保存车票等所有票据,以备查询。坚持外出必批准,返回必报告。

3.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尽量减少聚会、聚餐。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不举办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缓办,“白事”简办,同时需向所在属地指挥部报备。不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从严从紧审批, 原则上不邀请省外人员参加,如果确实有省外人员参加,要提前报告,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参加。个人家庭聚集控制在10人以下。

4.进入景区、酒店等公共场所,严格做好个人防控措施,宾招酒店、民宿、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国外来(返)区人员,应及时上报当地指挥部。各类景点及休闲娱乐场所按照最大承载量的75%限流开放,浴室、澡堂等场所按照最大承载量的50%,加强预约管理,引导游客错时错峰旅游。

5.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村(社区)或单位报告,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检查治疗,如实告知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就诊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租车,不自行去药店买药或到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没有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法律责任

如拒不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