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464号)以及《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等规定,明月山经济发展局决定召开“调整宜春市温汤地热水供水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地点:明月山游客中心505会议室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5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464号)、《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等规定,在对宜春市袁州区温汤水业电业开发公司温汤地热水供水价格进行成本监审、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负担压力、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我区实际,拟调整宜春市温汤地热水供水价格,具体如下:
温汤地热水与回灌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用水类别 | 阶梯 | 户年用水量 | 基本水价(元/吨) | 备注 | |
淡季水价 4月1日-9月30日 | 旺季水价 10月1日-次年3月31日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年用水量72吨以下 | 5 | 8 | 居民生活用水是指温汤集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
第二阶梯 | 年用水72吨以上至108吨以下 | 7.5 | 12 | ||
第三阶梯 | 年用水108吨以上 | 15 | 24 | ||
非居民 用水 | 年用水计划内 | 12 | 20 |
非居民用水为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矿疗工疗回灌用水以外的其他所有用水。 | |
一级 | 超计划10%不足30%(含)的水量 | 15 | 25 | ||
二级 | 超计划30%不足50%(含)的水量 | 18 | 30 | ||
三级 | 超计划50%以上的水量 | 24 | 40 | ||
矿疗工疗回灌用水 | 8 | 12 |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5号令)规定,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局于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8日,对宜春市袁州区温汤水业电业开发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回灌水与地热水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依据温汤水业电业开发公司2020-2022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审核,宜春市袁州区温汤水业电业开发公司回灌水供水定价总成本为 267.34 万元,核定供水量 162.09 万吨,单位定价成本为 1.65 元/吨;地热水供水定价总成本为 987.13 万元,核定售水量 133.08 万吨,单位定价成本为 7.42 元/吨。
四、听证人、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
张爱生(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彭焕维(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
易必钧(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付方煜(明月山经济发展局局长)
易晓军(明月山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局局长)
(二)参加人:
消费者(11人):刘莉萍、谢茂华、刘斌、翁丽军、何波、黄思思、肖荣乐、易帮冬、聂红、揭兆平、聂绍
供水单位(3人):黄的贤、黄兵、庄莹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组织( 6人):易帮绍(温汤镇党代表)、胡小明(宜春市人大代表)、揭兆战(袁州区人大代表)、丁尉(袁州区政协委员)、李小明(专家学者)、甘雷(市消保委秘书长)
政府部门(4人):杨文刚(社会事业局)、田磊(水利局)、聂永斌(温泉居委会)、施金国(明月山经济发展局)
五、其他事项
消费者如对本次调整宜春市温汤地热水供水价格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听证会召开前向明月山经济发展局反馈。
联系人:袁映月,电话:3518996,手机:13870536152
特此公告
明月山经济发展局
2023年12月8日